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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依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於發行公司債時,應設置受託人,查核及監督公司履行公司債發行事項,以保障債權人權益。
受託人職責:
保管公司債相關發行文件。
查核及監督發行公司。
與保證銀行簽訂「履行公司債保證義務契約書」。
召集債權人會議並得受託執行會議決議。
永豐優點:
結合金控各事業體的資源,可同時提供簽證及代理還本付息的整合性服務。
辦理公司債受託業務的經驗豐富,提供完整契約,加速作業流程。
辦理流程:
申請方式
信託服務洽詢專線
(02) 2183-5146
常見問題:
Q1.
受託銀行可否同時擔任保證銀行呢?
A:
受託銀行不可同時擔任保證銀行,但本行另提供簽證及代理還本付息的服務,透過金控的整合機制,永豐金證券還能為您提供承銷的服務。
Q2.
發行公司無法如期還本付息、或發生其他違約事件時,受託銀行是否會代為追償呢?
A:
如發行公司無法按期履行債務,受託銀行可經債權人書面要求或自行決定,召開債權人會議,由債權人會議決議追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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