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期外匯 (Spot FX)
買賣雙方依當時市場即時匯率成交之交易,雙方於兩個交易日內完成交易。
遠期外匯 (Forward FX) 客戶為規避匯率變動風險,可與本行約定未來買賣外匯的價格。約定之匯率以交易當時的即期匯率,加上兩種貨幣利率差形成的遠期匯率升水或貼水,雙方於約定之交割日完成交易。
換匯 (FX Swap) 客戶利用現有之貨幣換取其他貨幣以因應短期資金需求。期初,客戶以其持有之貨幣與本行交換所需之貨幣,到期日時雙方以加計反映即期匯率與該期間兩種貨幣利差所計算出之換匯點數的匯率換回原有貨幣。
外匯選擇權 (FX Option) 客戶若為選擇權買方,期初須支付本行權利金,有權於約定日或該期間內依約定匯率買賣外匯;客戶若為賣方,本行則於期初支付客戶權利金,客戶有義務於約定日或期間內應本行要求依約定匯率買賣外匯。
遠期利率協定 (FRA:Forward Rate Agreement) 客戶與本行協議於未來一定期間,就約定之名目本金事先訂定存款或借款利率。屆約定日時,客戶可與本行就約定利率與當時市場利率的差額進行收付,鎖定存款利息收入或融資之資金成本。
利率交換 (IRS:Interest Rate Swap) 客戶與本行約定於特定期間內,將其固定(或機動)計息之利息收支定期或不定期與本行交換為機動(或固定)計息之利息收支,以規避利率的風險。契約期間通常為一至三年。
貨幣利率交換 (CCS:Cross Currency Swap) 客戶與本行約定於特定期間內,定期或不定期的交換兩種貨幣的利息收支,本金則可選擇交換或不交換,以規避利率及匯率的風險。契約期間通常為一至五年。
利率選擇權 (IRO:Interest Rate Option) 客戶若為選擇權買方,期初須支付本行權利金,並有權於約定日或該期間內以履約利率固定未來某段期間之資金成本或收益,但無義務行使該契約。客戶若為選擇權賣方,本行則於期初支付客戶權利金,客戶則有義務應本行要求執行該契約,依契約的名目本金、履約利率及清算利率計算差價。
票債券買斷、票券附賣回 (Short Term Bill/Bond Outright Buy、Reverse Repo) 客戶有短期資金需求時,可以其發行或持有之票券、債券賣斷予本行;或以其持有之票券賣予本行,並約定於未來到期日時加計利息向本行買回該票券。
票債券賣斷、票券附買回 (Short Term Bill/Bond Outright Sell、Repo) 客戶有短期閒置資金時,可向本行買斷票券、債券;本行亦可以持有之票券賣予客戶,並約定於未來到期日時加計利息向客戶買回該票券。
各種幣別連接型定期存款 (Currency Linked Deposit Agreement) 由「外幣定期存款」與「外幣匯率或利率選擇權」組合而成,收益率隨所約定之選擇權標的價格變動。
|